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自 1996年上市以来,凭借稳健发展势头,为广大股东带来了丰厚的回报。同时,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此将公司 2010 年度在有关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综述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是指上市公司创造利润的同时,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贡献、自觉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维护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等相关方利益所应承担的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但是公司推动社会发展的义务,更是对自身持续发展的承诺。履行企业公民职责,是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有利保障。因此,公司一直坚持“为股东创造价值、为员工提供机会、为社会承担责任”的理念,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全力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与污染物排放,积极从事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与全社会 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一)股东(投资者)与债权人权益保护 1、建立健全了保护股东的机制 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建立了较完善的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同时围绕公司法人治理,完善制订或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形成了完整的内控制度,建立了与投资者的互动平台,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和投资者,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股东和投资者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责明确、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辅相成、各司其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次、董事会会议3次,在涉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2、建立健全了防止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
3、建立健全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 公司近年来勤勉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形象。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各项规定,充分披露涉及公司经营、发展信息,有利于投资者做出准确投资决策,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投资者,高效率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开展各种形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具体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方式有: (1)公司办公场所现场及电话专线。为方便投资者现场调研和电话沟通,公司设立专用热线电话。对于投资者的咨询和质询,公司均做出了及时的答复,绝大部分投资者均对公司的答复表示满意和理解。 (2)公司依法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依法刊登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在股东大会上专门安排时间由公司董事长和其他高管人员与股东们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前提下回答股东所关心的问题。 (3)通过对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来访及来电,公司高管人员直接接受媒体的采访等活动,让投资者了解公司发展经营情况。公司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有很大的提高。 通过现场实地考察、坦诚的座谈和热线电话交流,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行业前景、市场变化、公司开发销售情况、公司市场开拓计划等事项进行了阐述,细致专业地建立了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提高了公司在资本市场的透明度,维护了公司形象和投资者利益。 (二)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三)职工权益保护 公司十分重视职工权利的保护,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建立职工监事选任制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聆听员工的声音、征求创意等等,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构建和谐稳定的关系。 公司进一步规范了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制度,完善了包括薪酬体系、考核体系、激励机制、劳动人事管理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公司为了维护员工切身利益,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为全体员工购买了多项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公司内部福利和其它福利等。 (四)供应商、客户权益保护 公司诚信经营,不断追求一流品质。为了保证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控制产品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产品品质,不断提高公司产品的美誉度和客户的满意度;不断完善售后服务,给客户提供专业、快捷、贴心的服务;加强互通,实现共赢;在不断提高公司效益的同时,更赢得了供应商、客户、消费者对公司的认可和赞誉。 三、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自我评价 2010 年度,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积极地做了自己力所能及的工作。公司不仅在经济效益方面获得了广大股东、社会的普遍认可,而且在社会效益方面获得了更多的认可。2010年公司被评为沈阳市先进纳税单位。 2011 年公司将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保护股东、职工利益的同时,将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利益相关者和谐等方面继续做出更大的贡献。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企业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