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腾讯评论 导语: 12月20日,上海食安办确认了肯德基母公司百盛集团在2010到2011年间瞒报8个批次肉鸡抗生素残留超标的事实,这让不少认为洋品牌更安全的国人再次失望。
其实,百盛集团并不是第一个来到中国就"变坏"的跨国企业,西门子、家乐福、康菲石油公司都是如此。既然外企在中国"变坏"似乎不可避免,那就不妨看看,对变坏的企业该怎么罚?
一、外企们集体在中国“变坏”是“理性选择”
大量外企快速“入乡随俗”,在中国市场不断曝出丑闻
肯德基、西门子、康菲石油,事实上,近年来在中国市场曝出丑闻的外企远不止这三家:2012年3月,央视曝光麦当劳不规范生产食品行为:北京三里屯麦当劳店将已经过期的食品继续保存,保存时间本为30分钟的盐焗鸡翅超时近3倍,员工还将掉在地上的食品未经任何处理继续加工。
在此之前,宜家窗帘因存在勒死儿童风险在北美地区召回,但在中国并不召回;丰田汽车在中美执行两个召回标准的“召回门”也饱受公众诟病。
最讽刺的是,高端洋品牌也是丑闻不断。一直被认为是“天然和健康”象征的高端饮用水依云矿泉水,实际上自2006年以来,已累计有22个批次共计470余吨被检测为不合格。其中10个批次亚硝酸盐超标,12个批次细菌超标。…[详细]
而2009年至今,来自西班牙的知名服装品牌ZARA已经7次被各地工商抽检质量不合格。此外,范思哲、路易威登、巴宝莉、阿玛尼、香奈儿、迪奥等品牌也都曾在中国抽检不合格。更令人惊异的是,根据新华社的调查,这其中不少知名服装品牌甚至没有在中国设立统一的售后服务电话。
外企的目标也是盈利,违法所得高于成本就是值得的
知名杂志《经济学人》在一篇讨论欧美金融企业违规交易的文章《自由交换:罚款和惩罚》就提到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对很多企业来说,在对盈利进行预估时一定会进行风险评估。而风险评估的结果往往就是:法律在利润面前,并非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尤其当违法成本很低的时候。
这一点在全球皆准,对来到中国的外企也不例外。而法律依赖于调查及惩治(包括罚款和刑罚),但在中国,罚款和刑罚都很低。过低的违法成本很容易使得违法成为一种理性的选择。
二、外企们在中国的违法成本究竟有多低?
处罚力度不到位:罚金相对营收常常可以忽略不计
在国外,企业被罚的原因繁杂:垄断、会计丑闻、行贿、造假账、药物企业超用途使用药物和破坏环境等等都能成为被重罚的理由。只要稍有差池,就要面对动辄数十亿美元的天价罚单。时代华纳公司就曾因为向投资者隐瞒与美国在线合并案的细节,被处以24亿美元的罚款,而当时,时代华纳公司的年净利润不过13亿美元,罚款金额接近年利润的200%。
比较之下,中国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着实可称为“轻微”。近年来,国内处罚的“大单”沃尔玛连锁店销售假“绿色猪肉”案,最终罚款也只有269万元。此次,肯德基瞒报鸡肉抗生素残留超标事件,按照相关法律,只能处3万元罚金,而肯德基在中国的年营收接近百亿。
此外,监管法律不健全、监管标准低、漏洞多,使得企业违法被查出几率较小。而且多数一线执法者收入低,向其行贿相对容易。结果就是,由于相关执法者腐败,在执法方面的包庇,违法者就可更加肆无忌惮和难以发现。
惩罚性赔偿缺位:消费者维权越维越亏是现实
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对于食品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违法者可能面临的最高罚款额将相当于产品销售价值的10倍。按照以上这些法条,多数消费者维权只能是越维权越亏。
事实上,只有当民众能通过法律行为得到丰厚的报酬,维权维的物有所值时,才能真正影响企业的行为。这里需要引入一个概念: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又称示范性赔偿(examplary damages)或报复性赔偿(vindictive damages),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如果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基于收益大于赔偿的精心算计,也可以给予惩罚性赔偿。(责任编辑:企业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