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公民服务网 - 最权威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平台,企业公民logo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企业公民委员会|企业公民发展基金

中文版   |   English
当前位置: 主页 > 理论研究 > 企业公民ABC >

企业公民ABC

遇到困难 更考验企业公民

时间:2011-04-11 10:44来源:晶报 作者: 点击:
------分隔线----------------------------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昨天在博鳌亚洲论坛上说,企业面对危机,公司高管人员应该首先承担起责任。他强调,在企业遇到困难时,要减薪首先是高管要减薪,而不是马上对员工减薪。如果遇到困难,企业更应体现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才是企业做强做大的根本。
 

       眼下,一些企业或多或少都可能受累于这场金融危机。应对危机的方法很多,如果都只是站在私利立场来纾解成本压力,难免有失偏颇,甚至制造出某种敌对情绪:比如老板可能最容易想到“减员增效”,降低员工薪水;而员工也最容易想到砍去企业高管高薪,保住既有薪资水平。
 

       客观而言,一刀切地要求所有企业高管薪资大打折扣,显然有失公允。安享天价薪酬的毕竟只是极少数人,且主要囿于国有垄断性企业,充分竞争领域较为鲜见。对于合理薪资差异,如果过于追求“平均”,也就悖逆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市场规律,最终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日前,财政部发布了主要针对国有金融机构的新版“限薪令”,对于非国有的金融机构也强调“比照执行”。这固然能解决金融领域薪资问题,但对于其它企业而言,不具有任何强制或比照意义。
 

       对大多数普通企业来说,困难之时,虽不至于需要“限薪令”来规范薪酬,但也应主动承担起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俗话说,患难见真情,危机也考验着企业的情怀与胸襟。这就要求我们的企业尽量不要裁员,尽管对企业来说,裁员是最简单、最易见效的“节流”方式,但是,对于被裁员的家庭而言,则意味着一场灾难。就业是民生之本,即便真有困难,也应让减薪优先于裁员。如果企业实在需要减薪,高管应该先行,这不仅是企业管理者应有的风度与气度,更是身先士卒鼓舞士气的管理策略。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企业高管主动减薪,表现出的是与企业荣辱与共,与职工患难与共的决心和信念。率先做好楷模,胜过任何豪言壮语。
 

       当然,不裁员、不减薪,逆势做强,是危机之下最理想的选择,也是企业实力的体现。员工的心,企业的根。越是困难时刻,越要关怀员工。减员增效,不如稳员增效。企业应当让降低成本的思路回归到科技与管理上来,危中寻机,调整结构,用创新赢得市场。困难时刻,关怀员工,既是情感投资,也是潜力投资。企业与员工多沟通,多交流,不仅有助于互相体恤,抱团取暖,更利于集思广益,激发集体智慧,上下齐心寻找到对抗危机的好办法。

 

(责任编辑:企业公民)
------分隔线----------------------------
------分隔线----------------------------
  委员会新闻
  • ·习总书记《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论
  • ·企业公民委员会参加2017年第三届中国
  • ·2016第十二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年会在
  • ·企业公民委员会出席责任百人论坛第五
  • ·企业公民委员会出席北京地球村20周年
  • ·企业公民委员会召开2016年终总结会
  • ·企业公民委员会参加毛泽东主席诞辰12
  • ·企业公民委员会参加“2016中国公益年
  • ·企业公民委员会参加天津航空发布会
  • ·企业公民委员会出席“第四届中国企业
  •   公告
  • ·关于秘书处各中心年终总结和业务指标
  • ·《2014中国企业公民排行标准》发布会
  • ·中国企业公民大讲堂—第四期开课通知
  • ·会员单位招聘:九阳股份有限公司CSR
  • ·“绿色出行 我爱蓝天”绿色出行日活
  • ·欢迎参加“帐篷论坛—2014 CSR 国际
  • ·企业公民委员会实习生招募
  • ·2013年我与老字号有奖征文评审结果公
  •   推荐阅读
  • ·强化社会责任 创新社会管理
  • ·遇到困难 更考验企业公民
  • ·一场关于慈善与责任的讨论
  • ·盈江地震医疗救援有序展开
  • ·第三届企业社会责任高层论坛在京举行
  • ·国内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历程
  • ·银行当守信,勿忘企业公民责任
  • ·春熙路的网络春天
  • ·中国慈善事业观察:不应被资本逻辑左
  • ·重庆:城市低保入户公示下月起全市推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Copyright © 2010-2013 Chinacccc.org All Rights Reserved. 28365365体育在线备用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企业公民委员会 蜀ICP备100137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