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民”理念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一种标准,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主要从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企业公民”不是单一方面的业绩突出、不是某一事情的责任到位,而是以人为本,全面、和谐、科学的发展。
2005年以前,中国还没有一个企业公民行为评价标准。为此,企业公民委员会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专门成立了“企业公民课题组”,结合国际国内的相关资料和标准,历时半年研究,制定出第一部符合国情的《中国优秀企业公民评估评价标准》。该标准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完善和丰富,目前分为10个方面:
第一是对所有者的责任。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也是企业承担经济责任的主要对象,这项指标意在衡量企业良好的经营状况。
第二是对员工的责任。企业应保证合理的职工人数、平均工资和平均工作时间等,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工福利、岗位培训发展等。
第三是对消费者的责任。不断提高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提供社会咨询服务、降低产品价格等。
第四是对供应商的责任。应保证供应商利益,不拖欠账款,与供应商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等。
第五是对政府的责任。企业除向国家交纳税金外,还应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包括为失业者、下岗职工、伤残者提供的平等就业机会等。
第六是对社区的责任。企业及其员工工作生活在社区,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活动和社区服务。
第七是对环境的责任。企业应减少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使用清洁能源,再利用回收废物,保持生态平衡等。
第八是对公益慈善的责任。企业要积极投身公益事业,鼓励员工的志愿者活动、进行公益慈善捐助等。
第九是对知识产权的责任。首先要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创新和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第十是定期发布企业公民报告。主动向社会展示企业的履责情况,积极与利益相关者沟通,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责任编辑:企业公民) |